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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需为承租人投保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15日发布,明确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要求各区动态调控投放总量,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意见》指出,北京市将对共享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且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在车辆的使用上,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在车辆停放上,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
   《意见》要求企业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使用押金的,要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实名注册,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使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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