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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中院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常态化 2300多万元纠纷案当庭宣判


  天涯法律网讯(林敏)两家公司因涉两千多万的复杂建设工程引发纠纷。近日,省一中院环资庭对这起合同纠纷一审案进行当庭宣判。据悉,这是省一中院环资庭法官又一个当庭宣判的典型案例,标志着省一中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常态化。
  据了解,原告海南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建)于2013年9月与被告定安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定安某地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海南某建总承包定安某地产开发的位于定安县塔岭新区的三幢商住楼、会所及公共配套工程,合同总价6200余万元。施工过程中,由于定安某地产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停工,经双方确认,截至2016年11月10日,定安某地产欠海南某建工程款2700万元。2016年12月7日,双方签订协议,同意后续工程由定安某地产自行组织施工。因定安某地产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海南某建向省一中院起诉,除要求定安某地产付清欠款本息共3000多万元,还请求确认对涉案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权。

  据悉,合议庭通过庭前准备及庭审,充分了解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明,法律关系清楚。为提高审判效率,免除当事人对关系案、金钱案的担心,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依法判令定安某地产向海南某建支付工程款2300多万元及逾期利息,同时确认海南某建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300多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海南某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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