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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骑摩托车多次抢夺均被秀英区法院判刑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海口少年林某和黄某结伙驾车抢夺他人财物,其中林某抢劫钱财致人受伤。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林某、黄某相约结伴,驾驶摩托车在海口市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其中,被告人林某参与抢夺7次,抢夺物品价值共计16668元;黄某参与抢夺6次,抢夺物品价值共计12***0元。

  期间有一次,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大道路上看到被害人郑某独自走在人行道上,遂心起歹念欲抢郑某的挂包,郑某抓住挂包不放被拉倒在地受伤,在未劫得财物情况下,林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林某和被告人黄某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被害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财物,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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