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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政府强拆公告被指多处出错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道理很简单,‘人有姓,企有名’,张三不能是李四。”近日,北京律师黎元君经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子湾公司”)委托,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回应企业合法财产被强拆以及行政机关相关不实报道。其指出海南省昌江县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一则强拆公告出现多处明显错误,且在这样一纸公告下,将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几处建筑物进行了强拆。记者就此采访了昌江县住建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其未对此做出回应。而昌江县委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行政机关与企业因行政争议13年,公告强拆企业合法财产,却对外宣传(称)拆违;一纸公告:当事人名称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告知救济权利一小段竟然有两处违法行为的错误。”8月26日,黎元君在其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文,指出昌江县住建局下发的一则“强拆公告”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黎元君在《行政违法任性强拆 一纸公告四处违法》一文中称,8月23日上午9时,海南省昌江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对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的合法建筑物进行违法强拆。文章认为当地政府此举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黎元君是棋子湾公司诉昌江县政府、昌化镇政府部分官司的代理律师。

    该文表示,昌江县、昌化镇政府与棋子湾公司因开发建设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的行政争议,纠葛连续进行了13年多,政府于2003年单方解除与棋子湾公司开发棋子湾旅游景区协议以来,双方乃至多方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申请行政诉讼再审、申诉等与棋子湾公司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约100次争议。

    该微博文章称,8月8日,昌江县住建局经昌江县政府作出了昌住建函[2017]369号《关于强制拆除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筑决定的公告》,表示要拆除被处罚单位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所建设开发经营管理设施等,决定于8月23日对被处罚单位实施强制拆除。

    但棋子湾公司发现,上述“公告”被处罚单位全称为“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而棋子湾公司的全称为“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另外,昌江住建局作出的昌住建函(2017)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受罚人也是“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而并非棋子湾公司。

    该博文中,还贴出了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昌江住建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及强拆公告等照片。该博文表示,道理很简单,“人有姓,企有名”,张三不能是李四;昌住建函[2017]369号由于列明的被行政处罚主体名称与棋子湾公司名称不符,依法对棋子湾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微博文章表示,本案行政行为被处罚对象虽不涉及棋子湾公司,但涉案的被强制执行标的物,却是棋子湾公司在棋子湾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建设设施等财产,而该建设行为是2001年5月31日通过了昌江县政府的批准建设的,并不属于违法建筑。

    除了上述质疑外,黎元君还认为昌江县政府批准的强拆公告中被处罚人的救济权利就有两处错误,一是降低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层级,二是把提起行政诉讼写成“公诉”(本案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而不是向昌江县政府申请;公诉一般指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刑事被告人提起指控犯罪的刑事诉讼 记者注)。

    同时,黎元君称代理本案以来竭力促成和解,但对行政机关拒绝本案的赔偿或补偿和解后而采取违法强拆行为表示十分遗憾。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拆决定公告等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文书,其行文表达应该十分严谨、准确。那么,前述遭质疑的行政处罚文书又是怎么出来的呢?

    日前,记者就此前往昌江县住建局进行采访。该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局长已外出开会,要求记者先写个采访提纲,待向局领导汇报后会主动答复记者。但截止记者发稿时,昌江县住建局未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采访问题进行答复。

    当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昌江县委负责对外宣传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对强拆一事了解到部分情况,因为棋子湾旅游开发纠纷一事,企业与当地两级政府来来回回打了10多年的官司。该负责人称,关于强拆棋子湾旅游度假区地面建筑物一事,当事人也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复议。

    “这个事情,当事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将来有关部门认定政府部门做错了,该怎么承担责任就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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