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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午睡时不断吵闹的幼童—— 幼师失手戳伤幼儿眼睛获刑一年

大洋网讯 为制止在午睡时不断吵闹的幼童,佛山一幼师将手边的书本扔向了那名幼儿。不料书中夹着的圆珠笔掉出后,刚好插入幼儿右眼,造成幼儿右眼穿通伤。孩子父母遂以该幼师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为制止幼童吵闹

幼师失手戳伤其右眼

幼师吴某是一名“95后”,从中专师范学校毕业后进入南海区狮山镇一处幼儿园工作,负责授课及打理孩子们的生活起居。2015年12月的一天中午,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们正在午睡,吴某当天负责值班,在一旁写《教案书》备课。5岁的乐乐(化名)没有睡觉,总是在与其他同学聊天、打闹,影响了他人休息,吴某屡次提醒乐乐仍不听话。

半小时后,备完课的吴某将笔夹在《教案书》内,起身查看孩子们午休情况,发现乐乐仍在玩闹,恼急了的她便将手中刚刚写完的《教案书》朝乐乐砸去。不偏不倚,《教案书》正好落在了乐乐右眼处。令人意外的是,书中夹着的圆珠笔掉出刚好插伤了乐乐的右眼。乐乐开始哇哇大哭,吴某便赶紧查看其伤势,但年幼的乐乐并没有说自己受伤,吴某便以为没有大碍,安抚其午睡。

午睡结束后,吴某发现乐乐的眼白发红,她以为只是发炎,并没有重视。直到孩子们下课放学时,乐乐的伤势才被家长和园长发现。家长赶紧将乐乐送至南海医院诊治,医生告知孩子的伤势很重,眼膜有裂缝,需立即到广州的眼科医院接受治疗。

当天深夜,黎先生一家带着孩子赶到广州中山眼科中心,乐乐被诊断为右眼眼球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等,需立即手术。幼儿园支付了约3万元的治疗费用,经过之后的两次手术,乐乐的右眼得以保住,但视力却大幅下降。在事故发生半年后的检查中,乐乐右眼的裸眼视力仅有0.02,远不及左眼的1.0。

对乐乐所受到的伤害,司法鉴定认为属轻伤二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吴某不起诉。乐乐的家长遂自行到南海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法庭上,吴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事故的发生纯粹是一场意外,本来只是想扔书提醒乐乐不要吵闹,立即午休,根本不存在伤害乐乐的故意。

判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某仅因为生气、恼火便故意往一名只有5岁多的未成年人身上投掷图书,作为一名成年人,吴某实施这样的行为时就应明知有伤害到乐乐的可能性,而她对这种伤害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如实交代基本犯罪事实,且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乐乐的家属已代理乐乐对吴某、幼儿园等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

□信时记者 林丹 郭燕

通讯员 叶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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