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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仁卓玛:检花绽放高原古城

  检花绽放高原古城 

  ——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主任才仁卓玛 


  36岁的藏族女检察官才仁卓玛是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她践行着“用法律教育在校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的理念,为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初入未检,她自我“充电” 

  2007年,才仁卓玛进入城西区检察院,被分配到公诉科工作。因业务精湛,很快被任命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她是一个新的挑战,她主动学习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教育知识。 

  在办理马成(化名)等人故意伤害案时,她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由于父母无暇照顾,导致案件发生。她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于是,她向领导汇报了该案情况,建议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启动社会调查员调查程序,后依据调查报告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意见。在办案时,她一直秉承着“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增添一份社会和谐”的思想。 

  犯罪嫌疑人海峰(化名)因持刀抢劫被判处缓刑二年。得知其母亲双眼失明,父亲是残疾人后,才仁卓玛带着检察官们的爱心捐款来到海峰家,帮助他放下心理负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法律,健康成长。 

  锐意创新,探索新方法 

  为了把未检工作做出特色、做出水平,才仁卓玛积极探索未检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她与公诉科科长经过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实行办法》和《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实行社会调查或考察的实行办法》,城西区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经验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重视和推广。 

  她向每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放《检察官寄语》《未成年人权益告知卡》,对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时已成年的,也发放援助函,并与家长、学校、社区签订《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责任书》,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 

  她注重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行未成年人案件“捕诉合一”的工作方法,不断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 

  普法先锋,防患于未然 

  除了办好案件,才仁卓玛也把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要有空,她便深入学校、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维护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与在校大学生一起交流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她因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出色表现,被确定为西宁市虎台中学法制副校长,其授课视频被学校作为法制课专题教材。 

  作为党员,她经常组织和带领青年检察官开展“送法进学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成功组织了全省首届“城西未检·伴你成长”青少年法制夏令营,并与院团支部共同组织开展青年检察官志愿者模拟法庭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受到了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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