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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议价或拒载两次司机需“回炉”


    南方日报讯 (记者/余秋亮)10月31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版本相比,该修订稿对申请出租车驾驶员证的司机要求更为严格,驾龄要求从1年增加至3年,且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同时,修订稿重申,在从事营运服务时,司机须随身携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将《服务资格证》放置于驾驶室规定位置,将正面面向乘客。司机只准驾驶《服务资格证》上注明的服务单位的车辆进行营运。

    修订稿还实行记分管理。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种。若司机“超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将记20分;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议价的,每次将记10分。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也将按记10分处理。

    根据修订稿,若司机一年内累计积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需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一个年度内累计积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并责令在90天内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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