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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市尝鲜“市政债” 已发行435亿元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实 习 生 胡静莉 北京报道

导读

    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市政债”才刚开始,参与各方需要一个认识过程,目前发行仍存在非市场化因素。

    

    中国版“市政债”亮相舞台。

    截至8月15日,北京、厦门、福建、河北、广东五省市共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71.8亿元,广东发行了首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3亿元。

    这批债券有什么亮点?从这批专项债券的名称上,能直观了解到是哪个地级市(或省本级)在使用这笔债券资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列明了待开发的具体地块、高速公路项目。

    部分省份还披露了具体地块未来预期收入,均能覆盖债券本息支出。比如福建福州某地块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0亿元,该地块土地收储资金需求97.99亿元,预期收益101.08亿元。

    虽然名称上加以区别,但财力状况不同的地级市的专项债券,其发行利率并没有显著差异。分析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市政债”才刚开始,参与各方需要一个认识过程,目前发行仍存在非市场化因素。虽然立意是项目收益债,但市场对这批债券的风险评判,落脚点还是放在发行主体,即省级政府的信用资质上,并未考虑项目偿债主体不同市县的差异。

    项目收益自求平衡

    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特点终于凸显出来。

    从7月14日到8月10日,北京、厦门、福建、河北、广东陆续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共31只,债券金额共计371.8亿元,评级均为最高等级的AAA。

    五省市发行的土储债,基本是打包一批,最终使用者均为地市级政府。如8月10日,广东省发行首批共计20只土地储备专项债,涉及广州、珠海、云浮、揭阳等20个地级市的土储项目。

    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中,列明了债券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未来偿债资金来源也给出了具体说明,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这意味着信息更为透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专项”用途得以凸显。

    如福建发行的10亿元土储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福州市三叉街旧街改造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住类用地及配套。项目坐落于仓山区,高湖路以北、三高路以南、则徐大道以东、连江南路以西。项目总用地505.39亩,土地收储资金需求97.99亿元,预期收益101.08亿元。

    地块的预期收益从哪里来?中债资信公共事业一部分析师邵威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历史数据表明,地方土地价格有涨有跌,撰写评级报告里涉及地块未来预期收益,基本是按照周边地块历史平均成交价来定。

    8月10日,广东发行了首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3亿元,使用者为省本级政府。海南紧接其后,预计于8月17日发行20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投入项目为跨市县的高速公路等,使用者同样为省本级政府。

    海南20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四个项目,分别是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交通扶贫六大工程。

    据海南披露的“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显示,按照海南全省近年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年均增长6.5%的水平推算,预计债券存续的7年时间里,省本级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合计221亿元;按照近期地方债年化利率4%推算,这批债券本息支出共计25.6亿元(20亿元本金+0.8亿元利息)——收入足以覆盖本息支出。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就目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情况来看,明确了每个地级市的债券资金额度,便于投资人更清晰地甄别资金流向,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保障程度高,能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收费公路专项债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同样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偿债保障程度高。

    利率差异不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打包发行的不同地级市项目,尽管财力差异很大,但债券发行利率差异不明显。

    如7月14日发行的一批北京土储债,涉及东城、朝阳、大兴、石景山不同区,但5年期债券利率为3.54%、3.55%,基本没有差异。再如8月10日,广东发行的20只土储债,5年期中标利率为清一色的3.8%。

    若与同期普通专项债比较,这些“特别品种”的专项债发行利率不大“特别”。如7月14日,北京发行首批土储债的同时,还发行了一批普通专项债,5年期普通专项债券发行利率也为3.55%,与土储债利率相当。7月21日,福建发行的5年期土储债利率为4.06%,而当天发行的福建5年期专项债利率分别为3.96%,稍高10BP。

    目前,仅广东一家发行了收费公路专项债。从广东实践来看,收费公路专项债发行利率与普通专项债差异不大。8月10日,广东发行的7年期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利率为3.99%;一天之后的8月11日,广东又发行了一批专项债,7年期专项债券利率仍为3.99%。

    邵威表示,目前来看,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与普通专项债的差异并没有体现出来,市场对此还有一个认知过程。市场对土地储备专项债的风险判断,主要还是基于发行主体,即省级政府的信用资质,并未落到项目资金使用方——市县政府——身上。

    中国版“市政债”试行办法,虽然要求落实债券资金使用者(市县政府或省本级政府)的偿债责任,但按照我国现行预算法规定,只有省级政府才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市政债”的发行仍由省级政府(以及有权限的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再转贷市县政府使用。

    俞春江指出,今年接下来会有更多省市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同时其他领域的项目收益专项债亦有望推出。项目专项债发行方面,可在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和风险等方面实现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设计合理的周转和保障措施,提升项目专项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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