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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审结供暖纠纷273起 供暖不达标业主需举证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10月16日)从顺义法院获悉,该院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共审结供暖纠纷案件273起,新的取暖季马上来临,为减少相关纠纷,顺义法院通报典型案例,解释供暖中的法律问题。

  据张国龙法官介绍,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李某在供暖季结束后仍未交纳供暖费,原告顺义某供暖中心将李某告至法院,要求李某交纳全部的供暖费用。李某声称冬季的供暖不达标,整个冬天都在开空调。并且称曾多次给供暖中心打电话,让其派人维修,但只有在供暖快结束时单位才派人来测量、维修,且都是中午室温才能达到标准温度。对于整个供暖季室温不达标问题,李某未能举证。

  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应交纳全部供暖费。主审法官表示,李某声称冬季供暖不达标需要向法院举证证明,比如在供暖过程中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留取证据提交给法院。业主在供暖过程中,可以进行诉讼,也可以采取其他救济手段,如向工商局等行业监督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在不能向法院举证证明冬季供暖过程中不达标的情况下,业主无权拒绝交纳供暖费。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刘某居住在某回迁小区,连续两个供暖季不交纳供暖费,被供暖公司告至法院要求交纳供暖费用。庭上,刘某辩称该小区是回迁房,政府支付的拆迁款在村委会,之前由村委会交纳供暖费,现在也应该由村委会交纳,并且是村委会和供暖公司签订的供暖服务合同。

  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按照供暖服务合同的约定数额支付之前拖欠的供暖费。对此,法官表示,业主在享受供暖服务时就有义务支付供暖费,不能以村委会未及时发放拆迁款而拖欠供暖费。

编辑:吴娇颖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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