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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两年后方可转让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9月27日讯

据桂林市住建局网站消息,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于9月25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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