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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正义网南宁8月23日电(记者 邓铁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厅发出通告,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说,凡是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动投案自首的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指出,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的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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