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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丽水分行违法虚增存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2日发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丽水分行因存在违法虚增存贷款,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丽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孙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增存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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