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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顺华”蜂蜜酸奶酵母超标高达44倍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饼干、罐头、蛋制品等8类食品379批次样品,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共抽检乳制品5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8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22批次肉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饼干、2批次罐头和3批次蛋制品全部合格。

  在不合格样品中,标称大洋路活鱼厅6号供货、北京兴德广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鲢鱼和标称北京红渔星业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吉飞源水产品商店经营的鲫鱼均为孔雀石绿超标;北京永波祥达商贸中心经营的草鱼恩诺沙星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由北京天顺华乳品有限公司经营生产的蜂蜜酸奶酵母和大肠菌群均超标,其中酵母超标高达44倍。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酵母超标原因可能是因为加工过程中原料受污染,也可能是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被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酵母应该不超过100 CFU/mL。酵母污染使食品变酸,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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