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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套利再被点名 银行业进入整改阶段

防范监管套利是金融防风险的工作之一。近日,银监会在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指出,银行业“三三四”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自查基本结束,其中就包括监管套利行为自查。业内认为,前期银行监管自查阶段工作完成之后,银行业即将进入“整改阶段”。

8月18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表示,银行业“三三四”检查已基本完成自查阶段工作。所谓银行业“三三四”大检查,就是银监会部署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其中,“三套利”专项治理首次提出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对于“三套利”中的监管套利行为,央行副行长殷勇于8月19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北京年会上发表演讲称,监管套利是当前中国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短板。殷勇在会上点名指出了六类监管套利行为,包括期限套利、信用套利、流动性套利、币种套利、资本套利、信息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三三四”自查阶段工作的基本完成,预计银行监管将进入“整改期”,监管套利行为也在其中。华创债券分析师周冠南认为,通气会肯定前期监管取得的成绩并不意味着监管进入尾声,相反前期自查摸底完成后,监管将进入正式落地阶段,“监管工具箱”中的工具将陆续投入使用。肖远企在通气会上也表示,目前正在有序推动后续监管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此,九州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分析称,展望未来监管政策,银行将由“自查阶段”过渡至“整改阶段”。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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