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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剧本|上海一老太起诉丈夫、儿子儿媳共同转移房产

    中青在线讯(陈卫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日前,上海的徐老太一口气把丈夫、儿子、儿媳全部告上法庭,理由是老两口关系不和,丈夫为了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把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儿子和儿媳,因而诉请判决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儿媳却辩称,真正感情不合的是小夫妻两人,婆婆三人“串通”起诉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将已经赠与二人的房子再要回去。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徐老太的全部诉请。

    徐老太诉称,丈夫李大伯瞒着自己偷偷把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云山路上一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和儿媳。她说,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很可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丈夫为了离婚时能多分一点财产,才与儿子儿媳“恶意串通”,把本来在李大伯名下的房子转移到他们名下。为了讨回这处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她将丈夫、儿子和儿媳都起诉到法院。

    徐老太表示,虽然该房产原先是在李大伯一个人的名下,但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他无权单独处分。三名被告的产权变更行为发生在2012年,说明三人其实早有“预谋”。为了达到产权转移的目的,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支付任何对价,这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因此,徐老太请求法院确认该购买合同无效,同时判决系争房屋的产权恢复到李大伯的名下。庭审过程中,“剧情”出现了反转。儿媳小朱辩称,真正“恶意串通”的并不是三名被告,而是公公、婆婆还有丈夫小李三人。婆婆起诉的真正目的,是想把已经赠与给自己和丈夫的房子再要回去。

    据小朱说,自己婚前曾向公公、婆婆提起过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要求,对方并未拒绝。婚后,公公、婆婆履行了承诺,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小夫妻二人。这件事婆婆是知道的,而且自己和小李结婚后也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内,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

    小朱表示,公公和婆婆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恶化,反而是自己和小李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对方曾提起过离婚的想法。丈夫、公公、婆婆为了让自己离婚后分不到系争房屋的产权,所以“串通”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庭审时,小李没有出庭答辩。李大伯则表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儿媳名下时,确实没有告知徐老太。

    本案承办法官薛桂蓉认为,李大伯与小李、小朱三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小李、小朱并未给付房款对价,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可确定该过户行为系赠与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产权的变更时间在小李、小朱婚后三个月左右,这与小朱在婚前要求在产证上添加名字的要求较为符合。

    同时,李大伯处分系争房屋是家庭生活的重大事项,在其与其他三人关系尚好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房屋,显然不合常理。房屋早在2012年就完成了过户,在该过户行为发生的若干年内,徐老太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法院认定徐老太对赠与房屋的行为是明知且同意的,小李、小朱二人亦有理由相信上述赠与行为是李大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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