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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治霾新举措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将禁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近日下发通告提出,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通告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

  我市提出,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公斤)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公斤)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此类车辆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相关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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