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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推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登记管理

    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施行以来,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倾力配合下,省公安厅已依法为6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福建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助力福建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公安机关将秉持开放、包容、合作的发展理念,与我省业务主管单位一起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闽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同时,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规范开展活动。(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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