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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代表: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谢文英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谢文英) “一年前,我代理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索赔金额上千万元。一年后,一审判决销售病死猪肉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诉求不予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心愿,“希望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填补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空白。”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案刑事部分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刑罚和罚金。在这样的背景下,朱列玉又代理向20名销售病死猪肉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中“价款十倍”赔偿的规定,诉请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

  朱列玉说,病死猪肉是不能食用的,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正是因为这次病死猪肉的影响很坏,量很大,而且持续销售的时间很久,所以在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又代理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是从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来看,仅仅让销售病死猪肉者向公众赔礼道歉,难以抚平消费者受伤的心。

  侵权民事责任采取的赔偿原则是填补式赔偿,填补式赔偿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比较容易操作。比如,环境受到侵害的程度、修复需要的成本等,可以进行评估。

  而上述民事赔偿公益诉讼,最大的困难就是举证。为此,朱列玉建议尽快填补法律空白,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对此展开调研、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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