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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多次阻止重点建设项目施工 五人获刑

  正义网常德4月3日电(通讯员 李智勇)以光伏发电有辐射为借口,聚众多次阻止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致使项目建设单位工作、生产无法进行,且造成严重损失。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曾某明、陈某枝、曾某林、曾某伍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桃源县某电力有限公司在依法取得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后,于2017年5月在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白洋河哑河鱼种场河道打桩施工。曾某明为主组织并指挥,陈某枝、曾某林、曾某伍积极参与,并以光伏发电有辐射为借口,煽动桃源县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红旗村其他村民(原砌口村村民)于2017年5月24日、6月7日、17日、18日、19日、21日、25日、27日阻止该公司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其间,曾某其于6月22日从广东省回家后积极参与。

  此后,曾某明、曾某其等人通过召开会议成立了所谓“曾氏维权理事会”并筹集资金,建立了所谓“砌口热血青年保卫家园大联盟”微信群,并采取了拉横幅标语、乡村公路打水泥桩阻止货车通行、打锣为号、现场阻工等方式阻止上述施工项目施工,严重阻碍了该公司的正常生产与工作,经鉴定,上述阻工行为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58100元。

  2017年6月27日,曾某明、曾某其、曾某林、陈某枝在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阻工时被抓获归案;同年7月12日,曾某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各自及同案人实施的上述主要案件事实。2017年12月23日,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表示五被告人或其家人已向其公司赔礼道歉,均有悔罪表现;对阻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公司自愿放弃,并对五被告人表示谅解,且请求免予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曾某其、陈某枝、曾某林、曾某伍聚众多次阻止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致使项目建设单位工作、生产无法进行,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损失,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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