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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个人投资所得继续免征个税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2014年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在沪港通启动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彼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决定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针对此次免税政策延续,有分析认为,此前内地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转让所得就暂免个税,如今沪港通投资相关收入继续实行免税,意味着两年内内地投资者投资A股与投资港股在税收政策上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进一步表示,个人投资者在境内外免征投资股票收益个人所得税是资本市场发展到现有阶段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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