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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当场兑现

2016年3月4日被告向原告分期付款购买车辆,截至2016年10月18日欠原告48307.41元,后原告诉至米脂法院,审理过程中,经米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之后,被告有意躲避债务,避之不见,原告只好向米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第一次执行中,办案人员在被告住所地清涧县农村寻找多次,甚至在凌晨五点多就到被告家中,仍然没有找到被告。在米脂法院执行措施穷尽后,无奈原告只好撤回执行申请。
   2018年1月9日,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近期行踪后,原告申请恢复执行。2018年1月18日,米脂法院办案人员在清涧农村被告的家中找到了被告,被告因为不懂法,极不理智,拒绝履行债务并且辱骂办案人员。在办案法官与当地清涧法院联系后,清涧法院法警队在最短的时间赶到办案现场协助执行,被告仍极不配合,拒绝还款。无奈,办案法官决定强制执行,将被告人带到清涧县人民法院。经过米脂法院与清涧法院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案件款当场全部兑现。
   在两县法院工作人员紧密配合下,攻克了一件难度很大的执行案件,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通讯员 米脂法院 高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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