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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12月18日至20日召开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


昨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记者 程永强 通讯员 李莹焜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将选举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审议《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审议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代表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研究决定关于补选3名市人大代表的事宜。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业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陈锡江、黄耀成,秘书长朱斌华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冠梓,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庆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议程为:选举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焦点聚焦

科技成果转化

多项重要科技创新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昨日的会议,首先听取了张冠梓作《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主要支撑,主动参与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提出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

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38.2%,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4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8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2023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34.1%;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17024件和3682件;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7.8万人,省市创新科研团队58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5个;相继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多项重要科技创新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明显,还体现在出台了一篮子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培育了一大批创新主体,成果创造和转化能力大幅提高;投放了一大笔扶持资金,技术交易金额明显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存在认识需要强化、体制机制需要完善、投入效益需要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等四个问题,建议进一步凝聚抓好科技创新工作的共识,进一步加快改革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进一步扩大东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建议办理

代表建议办理实现满意率100%

昨日,张冠梓代表市人民政府作《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

据了解,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68件,关注点集中在环保、城建、医疗、教育和交通等领域。

张冠梓表示,接到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抓紧抓好。截至目前,全部人大代表建议均办理答复完毕,实现了满意率100%,其中满意150件、基本满意18件。

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58件,占34.5%;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108件,占***.3%;暂不能解决的2件,占1.2%。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为,绝大多数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但办理成效与代表意愿、群众关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建议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结率、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

东莞提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会议还审议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规划》),市环保局副局长陶谨对《规划》编制情况作了说明。

《规划》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总体目标,聚焦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绿色发展、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等方面,对创建工作做了全局谋划,完善了近、中、远期目标体系、安排了具体指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先对2013年-2016年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工作和指标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已达、在建、未达指标的情况。《规划》按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置43项建设指标,其中国家规定的指标有35项,体现我市优势的东莞特色指标8项。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指出,《规划》指导思想清晰,目标定位准确,内容全面具体,指标体系合理,保障措施得当,地方特色鲜明,符合广东省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要求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对助力东莞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在更高起点上更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2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选举东莞市出席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选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其他。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号)

根据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8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市第137选区(隶属厚街镇)、市第169选区(隶属大朗镇)、市第006选区(隶属莞城街道)、市第109选区(隶属石碣镇)、市第118选区(隶属洪梅镇)、市第177选区(隶属樟木头镇)、市第213选区(隶属横沥镇)、市第233选区(隶属茶山镇)在2017年9月15日前进行了补选,分别补选了骆招群、杨东来、张建均、刘建俊、刘学东、李惠明、覃春、黄锦发8人为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骆招群、杨东来、张建均、刘建俊、刘学东、李惠明、覃春、黄锦发的代表资格有效。

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41名。

现予公告。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3名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7年11月2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分别在市第079选区(隶属中堂镇)、第090选区(隶属望牛墩镇)、第183选区(隶属塘厦镇)各补选一名市人大代表,应在2017年12月10日前依法选出。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志文辞去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23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志文提出的辞去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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