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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女孩的“回家路”

  陕西法院网讯 日前,神木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当庭“征求”了一个小女孩的“意见”,此举竟使夫妻双方顿时当庭和好,同时也结束了小女孩的“流浪人生”。

  原告小丽与被告小辉结婚将近十年,婚后育有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本是温馨的三口之家,但双方不知珍惜,因琐事争吵,进而大打出手,导致原告小丽和被告小辉双双负气离家近半年之久,让女儿“流浪”于诸多亲戚之家。在调解中,经承办法官“分享”育儿经,夫妻双方都羞愧于对孩子的亏欠,于是承办法官让双方反思五分钟,并将事先侯在门外的小女孩悄悄带到了调解室,夫妻双方同时为之一刹,但接下来连同法官在内的的人都没有预料到小女孩会说出一句让人动容流泪的话,小女孩说:“爸爸妈妈!我想回家,你们带我回家吧!”本就是负气的夫妻,此时再也忍不住内心对家庭和孩子的眷恋与牵绊,一家三口顿时抱成一团,承办法官此时瞧去,在他们的眼里哪还有离婚二字?

  婚姻生活中因为有了孩子,使得夫妻之间有了更深的牵绊。该案孩子的懂事和对家庭圆满的渴望,让承办法官都为之感动,如果作为家长还能无动于衷,那么对孩子来说就是莫大的“摧残”。幸而,该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能够牵手,及时将一个完整的家庭归还给孩子,让孩子走上了正确的“回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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