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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的做法点赞

  近日,由广东省珠海市住规建局组织编制的《珠海市城市街道交通规划导则》(试行稿)(简称《导则》)正式公布。该《导则》着眼“人性化”理念,规范珠海街道建设要求,其间特别强调慢行活动空间的连续、集约、独立,以及强化交通安全及人性化设施设计(10月23日《珠江晚报》)。 

  该《导则》提出了一些人性化的设施设计意见,引发不少人的关注,比如在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针对机动车与行人争夺道路资源矛盾突出的问题,提出“新规划街道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比如同一条道路经过不同用地片区,根据用地片区的不同功能,来划分道路等级,设计不同的设施,实现城市街道空间的精细化管理;比如考虑到珠海绿色出行理念渐入人心,骑行量日益增加,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继续合二为一将不利于各自安全,提出了“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分离”,并发展了“慢行活动空间”概念;比如为了便民,提出“街区内步行15分钟可达邻里中心等生活、公共服务中心”,打造“公共交通+自行车”零换乘零接驳特色。 

  这其中的一些导向,或许在不少城市已经变成了现实,比如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分离,在北京的一些道路中已经做到。由于每个城市交通发展阶段不同,群众对道路交通的需求也不同。《导则》出台之所以引发关注,或许和该《导则》站在群众需求的立场,提出的完善方案回应了群众现实需求直接相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提出了更高质量的需求。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实际上向我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行政法的角度考虑,每一个行政决定的出台,政府相关部门都应当充分地调查研究,尽可能掌握最详实的数据材料、最能反映客观现实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这个收集资料的过程,需要深入群众中去,扎实了解实情,还需要请群众到身边来,开门纳谏,这样才能真正了解问题所在、群众所想。实际上,群众参与的过程是行政决定民主性、科学性的保障,也是作出行政决定应遵守的法定程序。 

  《导则》得到群众的肯定和欢迎,是当地职能部门对群众真实需求有了充分了解的体现,是对群众真实需求仔细研究和努力解决的结果。这或许只是珠海务实推行的一件小事,而对群众来说,却是优化交通出行的一件大事。如果每一个地方的政府机关都能把群众需要放在心上,把早一天实现它作为努力的方向,那么,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会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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