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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试点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减少暴力抗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记者李万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将由各省(区、市)在全省(区、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近日,司法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项试点作出部署。

  律师参与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意见》指出,律师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意见》规定,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

  根据规定,“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推荐和驻队律师的选派、指导、培训、评估和奖惩工作,不断提高驻队律师工作质量和效率。城市管理部门要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驻队律师提出的意见建议。驻队律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明确职责定位。在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重体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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