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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汤里加点“料”,被处7个月徒刑

为了让自己的卤汤口感更好,他在卤汤中加入非食用物质,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为提高产品的售价,他假称自己的川贝枇杷膏里有“川贝母”,被罚款1万元……昨日,合肥市食药监局发布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卤汤里加点料,被处以7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7年3月3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业主何某的香香卤熟食店的卤汤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其卤汤含罂粟碱35μg/kg,那可丁31μg/kg。当事人何某在制作卤汤时为增加卤汤的口感,在卤汤中添加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法院判决,何某被处以7个月的有期徒刑。

销售过期食品

2017年4月1日,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对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肥西名邦店依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店面包部操作间冷冻库存放有过期的蛋散、笑口枣等食品原料;在该店熟食部柜台上存放有使用过期原料炸制的成品蛋散及成品笑口枣。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原料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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