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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澳部队获批抗击"天鸽" 哪些行动须中央批准?

  原标题:驻澳部队获批参与抗击“天鸽”,哪些行动须中央批准?

  新京报快讯 (见习记者倪伟)澳门遭受台风“天鸽”侵袭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已经出动,参与灾后援助和建设。25日上午10点,1000名官兵已参与协助灾後的各项援助和建设工作。

  协助救灾需提请中央政府批准

  澳门政府新闻网发布消息显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提请中央政府批准解放军驻澳部队协助澳门救助灾害,并及时得到批准。

  澳门特首提请中央政府批准驻澳部队协助救灾,依据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十四条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澳门驻军可以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驻军法还规定,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澳门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何种情况下行政长官可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协助的请求?澳门立法会还作过具体规定。

  2005年7月,澳门特区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法案,规定遇澳门特区政府的人力资源或物资明显不足,而未能有效达至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全、预防因发生如传染病、严重意外、灾祸或灾难,减低灾害所造成的后果或拯救处于危险状态的人等多种情况,行政长官应听取安全委员会的意见(但因情况明显紧急或实际上无法听取有关意见除外)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协助的请求。

  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有关的请求后,行政长官须以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批示订定驻军人员的有关权力,以及澳门驻军执行任务的性质和开始时间。

  记者查询发现,解放军驻港部队也遵守类似法律规范。

  驻港、驻澳部队已划归南部战区

  1999年4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正式成立。这是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组建的,是继香港驻军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派驻特别行政区的第二支部队。军改后,原隶属广州军区的驻港、驻澳部队划归南部战区,两支部队承担的任务和编制没有变化和调整。

  驻澳门部队的兵力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任务的需要,按照适量、精干的原则确定,主要由陆军组成。为了便于处理有关海军、空军防务事宜,驻澳门部队也编配了少量的海、空军官。驻澳门部队配备了遂行任务必须的武器装备,主要以轻武器为主。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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