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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通报9起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近日,黔南州纪委通报了9起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案例。

1.平塘县掌布镇党委书记罗大韩因对下属干部监管失职被问责。掌布镇3名科级干部违规申报享受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补助经费15万元(另案处理)。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罗大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独山县基长镇原镇长汤蕾因对班子成员落实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3年基长镇副镇长韦某在负责实施产业化种植项目资金报账审签中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61户农户未得到4.1万元分红(另案处理)。2017年1月,时任基长镇镇长汤蕾因对班子成员落实扶贫项目监管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都匀市水务局常务副局长郑新顺因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4至2015年期间,都匀市水务局2名工作人员向某、陆某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施工方侵占群众劳务费243.25万元(另案处理)。2017年4月,因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到位,郑新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里县社会救助局原局长杨玉鸿因对医疗救助金监管不到位被问责。2012年至至2015期间,龙里县原哪嗙乡、原三元镇存在套取医疗救助金、侵占群众医疗救助金等问题(另案处理)。2017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玉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瓮安县江界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田仁华因落实革命老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不到位被问责。江界河镇在实施2013年度香猪养殖项目过程中,13.4万财政补贴资金被香猪供应商套取(另案处理)。2017年2月,因失职失责,田仁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6.罗甸县茂井镇党委原委员、副镇长岑桂刚因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至2016年期间,茂井镇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重复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安置政策等问题(另案处理)。2017年7月,因失职失责,岑桂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三都县都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王光来因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2014年,坝街乡上报城低保对象中有3人不符城低保条件,违规享受城镇低保金造成低保金流失。2017年6月,因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督管不到位,王光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贵定县金南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罗明亮因落实扶贫项目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年,金南街道新良田村摆乐坡组在实施黑山羊养殖扶贫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虚购羊只数通过验收行为(另案处理)。2017年6月,因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罗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三都县都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徐仕柳因对低保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该镇3名公职人员家属和2名村干部存在违规享受城乡低保行为。2017年6月,因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监管不力,徐仕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落实。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自上而下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在前,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民生监督组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追查到底、严惩不贷;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黔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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