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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午托亟待监管规范


    今年省、市两会期间,校外托管机构,特别是校外午托机构监管成为热点问题。对托管机构进行监管不仅被多名省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中谈及,也出现在了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当中。

    目前,惠州市内的校外托管机构数量较多,但因在经营性质上的划分尚不明确,所以一直未有明确的行政主管机关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管,校外托管行业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两不管”的真空地带。

    加之,校外托管机构普遍存在消防、食品、治安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若无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有可能构成一大安全隐患。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余嘉敏

    1 处在监管空白区的午托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在2017年5月份对惠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校外托管机构和托管家长三方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惠州的校外托管机构保守估计在600家以上。

    该项调查指出,由于校外托管机构并非严格意义的办学机构,不属于当前教育行政部门的管辖范畴。我国有关工商行政法规中,也还没有“学生临时托管”这一服务类别,工商行政部门也无法对以营利为目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校外托管行业成了真正的“两不管”行业。

    面对这一现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是通过对家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让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时认真核对托管机构的工商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等证件,引导家长选择相对正规的托管机构。

    省人大代表、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校长谭文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到,其所在的学校也主要是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向家长发送提示信息,提醒家长适时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考察和突击检查,以达到保障学生安全的目的。

    2 校外午托机构问题多家长忧安全存隐患

    根据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的调查,惠州市内的校外托管机构现阶段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托管机构建筑面积不达标,工作人员人数少。托管机构大多选址在学校周边的街铺和民房内,由于成本压力和规范缺失,一个午托机构可能容纳几十甚至上百学生,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非常狭小。而且托管机构工作人员数量往往不能满足照管学生的需要。

    二是校外托管机构证件不齐全,安全隐患多。在调查中,部分托管机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但是缺少消防安全合格证和工作人员缺少健康证、教师资格证,且厨房内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些也不符合餐饮服务行业的卫生标准,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对于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家长们如何看?据统计,“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是家长关注的前三个最主要的因素,分别占比65%、57.5%和50%。

    但在“选择的托管班的活动场所是否存在消防隐患”这一问题中,70%家长选择了“是”,在“托管机构是否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这一问题中,72.5%的家长选择“否”。

    65%家长选择送孩子到托管机构的原因是“解决孩子的吃饭,午休和上下学接送问题”,“解决孩子的功课辅导问题”的原因其次,占比27.5%。

    65%家长选择的托管班费用大部分集中在“2000~3000元”每学期这个区间。这项数据表明,惠州当前托管班的费用主要集中在“2000—3000元”每学期这一区间。

    ■声音

    省人大代表、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校长谭文娟

    建议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校外午托机构

    省人大代表、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校长谭文娟长期关注校外午托监管问题,已经担任小学校长超过十年的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学生对于校外午托的需求量很大。其所在的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在2017年9月开学时曾经做过一项统计,全校300多名学生当中,有100多人都在校外参加午托。而在其之前任职的惠州市第十一小学,需要校外午托的学生数量近半。

    现在校外午托机构良莠不齐,在消防安全、场所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令谭文娟深感担忧。由于监管部门和管理依据不明确,无法对午托机构的进行有效的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经营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

    谭文娟提议,规范校外午托机构可以由省统一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再由各个县区成立专门部门或明确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

    省人大代表、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一部生产监督边绪亮

    规划新学校时可建校内午托场所

    来自生产一线的省人大代表边绪亮在参加省两会之前,收到了周围同事的反映,他们大都是在工厂上班的职工,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在中午回家为孩子准备午饭,只能选择午托,但校外午托机构的状况让家长们很担心。

    在惠州代表团的分组讨论当中,边绪亮也把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监管这一提议进行了分享。他提出,是否可以让社会机构、社会团体参与到午托机构开设和管理当中,成立专门校外午托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校外午托机构可以参照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建设和配置,比如可以比照幼儿园放置摄像头等设备,方便家长随时进行查看机构内情况,用高科技手段化解家长对于饮食安全、午托机构内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顾虑。

    在政府层面,边绪亮建议政府对校外午托机构开办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基于校外午托机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可以给予午托机构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优惠,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设立校外午托机构,丰富市场竞争,满足市场需求。在午托机构收费方面,建议实行政府指导价。

    除了规范校外午托机构,校内午托是更多家长倾向的选择。边绪亮建议,惠州目前新学校的建设数量较多,是否可以考虑在规划新学校时,划出区域建设校内午托场所,解决学生午饭和午休问题,特别是位于开发区附近、新城区附近的学校,学生午托的需求更明显。

    市政协委员、惠州口腔医院副院长王臻

    构建“社会力量为主、公办为辅”的服务新格局

    今年的惠州市政协提案中,也有两份涉及校外午托机构监管问题。市政协委员、惠州口腔医院副院长王臻在提案——《关于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午托管理新格局的建议》中提出,对校外午托机构监管,要按照“政府统一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社区联合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街、教育、公安消防、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对开办午托机构的必备条件、服务范围、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等进行明确。同时,由牵头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午托机构进行检查。

    王臻建议,可以将午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中。通过了解辖区居民在不同时间段的民生服务需求,在同一块场地的不同时间段,分别开展校外午托服务、亲子阅读、社区培训、四点半学校等公益活动,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最大化利用,实现社区公共资源的“时间分割、空间共享”。同时,社区居委会可组织一些退休干部和下岗人员为午托学生服务,解决部分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再者,政府可以考虑对有条件的、打算开办校内午托的公办学校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以解决校内午托经费问题,构建“社会力量为主、公办为辅”的午托服务新格局。

    市政协委员杨莲晶

    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公示制度

    市政协委员杨莲晶、古健华、魏海勇、曾惠林在联名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校外午托行业监管的建议》中提出,校外托管行业应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制定有关校外午托班的审批、注册、管理规定,严格办证审批制度,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的办证程序,严格资质要求。

    对于具备相关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可以建立校外托管机构公示制度,为学生家长选择托管机构提供参考。

    4位委员还建议,应对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政府要适时组织工商、消防、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联合清查和监管,对符合要求的校外午托机构,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到归口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对于达不到托管安全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坚决禁止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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