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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夜宵位置持刀伤人 临高一男子海口获刑10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毛雨佳 熊林凤)临高男子符某与罗某在某餐饮店吃夜宵时与洪某、林某等人因坐位置的事发生口角,后持刀砍伤洪某。海口龙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10月23日凌晨2时,符某和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义龙西路某餐饮店里吃夜宵,洪某等人也来到该店准备吃夜宵时,双方因坐位置的事发生口角。符某等人离开后决定报复洪某等人。当天凌晨2时45分,符某等一伙人携带菜刀等凶器返回某餐饮店里,随后符某和罗某持刀砍伤洪某后腰。经鉴定,洪某损伤程度评定属轻伤一级。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洪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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