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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未遂 因精神分裂有罪免罚

2017年11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湖南双牌县安监局原副局长陈生平,强奸其妻妹罗某(未遂),但因患精神分裂症,故免予刑事处罚。
  副局长酒后强暴妻妹未遂
   终审裁定显示,陈生平生于1967年3月,湖南宁远人,大专文化,案发时任永州市双牌县安监局副局长。2016年11月,县政府发布任免决定,陈生平被免职。
   2008年11月,陈生平的妻子提出离婚。2010年8月18日,陈生平的女儿考上大学,妻妹罗某带着10岁的儿子特地从广东赶回,以示祝贺。后来,他们为了方便赶火车,便住在陈生平在冷水滩区所买房子中。恰巧在当天,陈生平到冷水滩区办事,与朋友喝酒后便回到该住所处。当晚11时许,陈生平酒后回到房子,洗完澡后打开客房门,见罗某带着小孩睡在床上,便上前将罗某抱至主卧室床上,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者挣扎反抗并大声呼救,还呼叫儿子报警。听到罗某儿子拨打电话,陈生平便走出主卧室夺下手机。后来,罗某带儿子回到客房,而陈生平回到主卧。8月19日下午,他送二人搭乘火车返回广东。8月20日,罗某将自己险被强奸的事告诉了姐姐,后者要求罗某回永州报案。于是,8月24日,姐妹俩到派出所报案。9月14日,陈生平被抓并刑拘。
   案发后,陈生平与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给她精神损失费2万元,罗某则出具书面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对陈生平免予处罚。此外,在2013年4月25日,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生平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陈生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鉴于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精神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陈生平获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注意到,该案自案发至结案,历时长达7年,而且在此期间,生出行贿、再审等诸多波折,尤其是在2013年-2017年间,湖南基层、中级、高级法院全部参与其中,审理该案多达6次。
   案发当年,其妻为了达到尽快立案的目的,带着妹妹罗某报案时,送给办案的派出所中队长刘某2000元。于是,4天后,警方决定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9月14日抓捕陈生平时,派出所侦查员邓某将其身上的4200元现金予以暂扣,但没上缴。一周后,陈生平的弟弟为求关照,对于那个收受陈生平妻子2000元的中队长刘某,送了1万元及20张月饼票。
   2011年3月,警方认为陈生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案。而陈生平则向有关部门控告刘某、邓某,于是一年后,邓某因违纪被立案,而刘某也被检方立案侦查。2012年8月,检方要求警方重新核实。2013年5月,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生平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陈生平提出上诉,永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6月2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宣告陈生平无罪。对此,冷水滩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14年10月,永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陈生平犯强奸罪,免予刑事处罚。陈生平不服,再次提出申诉被驳回,遂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再审作出终审裁定:陈生平有罪免罚。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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