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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报销最高15万元

大洋网讯 困难群众就医,将再传利好政策。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由市民政局起草的《佛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公示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医疗人员纳入了救助对象,同时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报销限额最高达15万元。此外,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费用可回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报销。

根据办法,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有三类,分别为: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也即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也即当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同时办法规定,所有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还必须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不超过1套等条件。

按照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系统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对于因病致贫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回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居住所在区民政部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广报记者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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