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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查 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薛某,榆林市横山区,今年34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17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5月18日20时50分许,男子薛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车行驶至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与望湖路十字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6.04毫克/100毫升。薛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刑罚。
   介于薛某犯罪情节较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点评:醉酒驾车类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之一。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一些人认为饮酒能够增进感情,便想出各种办法劝酒,殊不知,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会对本人生活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有工作的被告人还会被辞退、开除。 通讯员 榆阳法院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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