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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对情侣合伙做生意 分手后女方索要9万元退伙费获支持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刘新草通讯员丁磊)情侣之间,“感情账”很难算清,而合伙做生意,在一起时不分你我,分手后共同经营的利润分配也是一笔难以算清的账。27岁的冯萌萌就在和男友分手后,因索要9万元退伙费将前男友高坤诉至法庭。

2月26日,记者从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冯萌萌的诉求。

三年前,冯萌萌和高坤还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小情侣,两人为了以后的幸福生活共同努力着,当年高坤在乌市水磨沟区承包了一家饭馆,主要负责做饭,而冯萌萌作为“老板娘”则负责收钱,虽没有给冯萌萌开工资,但她所有的日常花销都是由高坤支出。

经过一年的经营后,两人积攒了一些钱,“现在我们也有了一些存款,不如我们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面馆。”冯萌萌的提议得到了高坤的认可。

选好地址后,高坤及好友唐帅各出资一半,合伙经营面馆,而冯萌萌则依旧负责收款。面馆经营半年后,唐帅退出经营,他将自己一半的股份折价10万元转让给了高坤。

然而就在两人全权共同经营面馆不足一月,分歧争吵就时常发生,两人的感情也一度陷入危机,最终冯萌萌口头提出分手并退伙,由高坤支付10万元退伙费。当年8月,高坤向冯萌萌出具欠条,载明“欠款10万元整,一年内付清,从此两人再无关系。”

然而高坤按约仅支付了一万元后,便没有再继续给冯萌萌打款。多次索要无果后,冯萌萌将高坤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剩余的退伙费。

“一年时间已过,你却没有按约给我支付退伙费,我的辛苦也不是白付出的。”冯萌萌说,高坤应连本带息支付退伙费。

而对于这10万元,高坤却否认是退伙费:“我俩当时是情侣,你作为我的女朋友在店里帮忙很正常,我之所以写下欠条是疲于争吵,为了息事宁人,与退伙费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唐帅退伙后,面馆就由高坤和冯萌萌共同经营,在此期间,高坤从未给冯萌萌发过工资,而面馆的投入资金来自高坤的个人积蓄及此前经营饭馆的收入,因此投入面馆的资金,不排除是高坤和冯萌萌两人共同所有。

因此,尽管两人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已经具备了合伙条件,不能因为两人曾经有过的特殊关系就否定两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合伙关系和男女朋友关系可以同时存在,并不矛盾。高坤向冯萌萌出具的欠条,实际上是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清算后达成的协议。

最终,法院判决高坤支付冯萌萌连本带息共计9.3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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