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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毁约致业务员佣金损失法院判房主赔偿

  11月29日下午,西安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业务员为新城区法院太华路法庭左立法官送来一面印有“正直人的后盾,诚信者的靠山”的锦旗,向左法官表示感谢,感谢她公正及时解决纠纷。这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更是对法官公正审判、一心为民的肯定。近日,左法官审结一起居间方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出卖方杨某的居间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中旬,王某经业务员介绍查看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龙记帝景湾的一套房产,经原告与被告杨某沟通,杨某同意以65万元将该房屋出售给王某。

  2017年4月20日原告公司员工与王某一同前往杨某所在地陕西省彬县公刘街处,杨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签订居间合同。合同约定3%的中介服务佣金由王某承担。杨某与王某约定于2017年6月20日将该房屋交给王某使用,王某在房屋交接当天向被告杨某支付10000元定金,2017年10月30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7年6月初原告与被告杨某联系,杨某明确告知不能按期交房。2017年6月10日杨某微信告知因不能按期交房及近期房价上涨,决定不予出售该房。

  2017年6月15日杨某委托朋友来原告公司,明确告知不再履行合同。后原告又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审理中,为了查清合同签订的来龙去脉,法官传唤了签订合同在场的全部当事人到庭。经调查询问,被告对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陈述前后矛盾,故意拖延支付原告佣金,法官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时作判,为原告挽回了相应的损失。

  华商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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