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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运行新的办案机制 处长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 秦爽)今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通报新的司法办案机制的有关情况。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经中央批准,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

  肖玮表示,新司法办案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肖玮介绍,将运行新的办案机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关键是要对原有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进行司法化改造,强化司法属性。高检院原来实行的是“检察官一处长一业务部门负责人一检察长(副检察长)”四级审批制,基本上按照行政化的方式办案。运行新的办案机制以后,首先是处长这一级不再对司法办案发挥作用,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直接对接业务部门负责人。而且业务部门负责人在审核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案件时,也不能改变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处理意见或者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改变意见,只能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或将不同意见连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意见一并报检察长审核或决定。这样做主要是强化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这个新的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强调检察长对办案工作的领导。这是检察工作不同于审判工作的特点。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因此,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有权审核、讨论和决定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案件。当然,他们在审核、决定案件时要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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