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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 这部分人参加医保费用全免

  记者 姜念月

  为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2017年起,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

  市人社局表示,对自愿参加二档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

  80岁以上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调整为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低保对象和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同时还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救助标准。”市人社局介绍,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提高救助比例后,救助对象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自负比例由6%下降到4%,在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自负比例由12%下降到8%。

  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扩大

  “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也加大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扩大,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此外,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我市率先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实施分档按比例救助。政策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对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

  “没有医保的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该政策规定范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困难群众均可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提醒,其他未参保的困难群众,如符合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应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能够及时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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