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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县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受贿162万获刑四年半

  正义网桂林8月11日电(通讯员 陈思君 陈曦)广西阳朔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孟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开公路工程款骗取工程款149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经查,孟某于2008年至2014年时任阳朔县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公司老板方某负责供应公路沥青、个体老板唐某无资质情况下承建公路局食堂工程等项目中给予“特殊照顾”,为此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另外2011年至2013年期间,阳朔县公路局以目标管理形式陆续对境内道路路面进行大修工程,公司老板姜某在孟某的关照下负责供应沥青,在此过程中,孟某伙同杨某、姜某多次以虚构购买沥青混合料的事实虚报工程款骗取国家工程款项149万元占为已有。案发后,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出赃款40万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孟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49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赃款40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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