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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取水最高奖励10000元

市城乡水务局发布通告,从12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最高奖励10000元。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法凿井取水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范围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黄河以南)、历城区、高新区管委会辖区、南部山区管委会辖区。举报受理内容为:单位和个人违法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农村生活和零星畜禽养殖用水的除外);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凿水井的;假借环境监测、工程勘探等名义违法凿井或取水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和信件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20927。信件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411室,邮编250014。各类举报由市水政监察支队会同相关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查实,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地址等信息;举报内容属实;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举报人信息不明、举报事实不清、举报人不提供联系方式、举报的涉嫌违法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查处、具有监管职责工作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违法开凿或取用岩石层地下水的举报人,按照井深规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井深小于100米(含)的奖励2000元,井深100米至200米(含)的奖励3000元,井深200米至400米(含)的奖励5000元,井深大于400米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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