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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武警部队机构改革有助于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 郭超)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根据《方案》,列武警部队序列、***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将全部退出武警。

  《方案》提出,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武警具有现役军人角色,但防卫作战职能还不够细化。在承担灾难救援者的角色方面,武警主体性体现不足,“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武装力量执行灾难救援任务,不但要进行专门训练,而且应当根据灾情制定预案、形成梯队,从而做到既雷厉风行,又从容有序。执行灾难救援时,武警是否具有优先和重点动用的法律地位,灾难救援的准备是否是武警部队平时建设的重点内容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武装力量在平时准备时重复建设、针对性不强、专业水平较低,救助时则蜂拥而动、协调较差、秩序混乱、效果不佳。改革后,将有助于武警更主动、有效履行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从武警部队剥离,并与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常备应急骨干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进步。有助于将原先分属于不同行业领域和部门的力量高度整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同时也是我国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

  后续如何有效落实改革举措,使得改革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尽快实现角色转换?李卫海认为,要加快制定一部分法律,如海警法、边海防法、移民法等,并对武装警察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进行相应修改,用法律方式保障机构改革的成果。在立法、修法期间,要注意强化当前机构的履责意识,以避免因机构改革造成执法弱化甚至失灵的窘境。

  针对改革将造成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法律身份、职权责任、职级待遇、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李卫海表示,要及时出台更加详细的综合性方案,尽可能消除改革对执法人员造成的心理落差和待遇隐忧。同时,要尽快形成新机构的领导干部、骨干执法力量的法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使其能尽快符合新机构的履职要求。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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