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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纪委“四抓”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2017年,绥滨县纪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以“无一错案”为目标,推进“四抓”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以把好形式审理入口关为抓手,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对纪检监察室和乡镇、部门移送的案件,安排2名审理人员开展形式审理,重要案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提前介入审理,重点审核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事实是否清楚明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对形式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通知审查部门补充完善,努力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以把好定性量纪关为抓手,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对接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在审理好违纪事实、证据的同时,结合被审查人态度、错误影响等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研判,依纪依规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

以把好沟通汇报关为抓手,提升规矩意识。坚持遇事多汇报、勤汇报,按照一案一汇报的要求,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事实认定、证据排查、定性量纪等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案件审理报告报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重大疑难案件再报上级纪委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经得起组织、当事人和历史的考验。

以把好回访教育关为抓手,提振受处分人员自信心。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明确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为回访教育领导,案审室工作人员为具体回访教育直接责任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受处分人员平时教育帮扶工作,定期不定期与受处分人员开展交心谈心,鼓励受处分人员正确面对组织处分,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虚心接受组织帮扶,以处分为新的起点,做出新的成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再信任、再支持。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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