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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生骑电动车被撞伤


    本报讯(记者王恺凝 通讯员陈梦圆 胡洪琳)未满16周岁独自骑电动车上机动车道,女孩不幸撞上自卸式大货车,全身多处骨折。

    昨天下午2点左右,武汉市第四医院古田院区急诊科接诊一位车祸患者。患者小宁(化名)身上多处受伤,今年才15岁。

    接诊医生询问得知,小宁是东西湖区某中学学生,是在上学路上被大货车撞倒受伤的。据了解,当天下午小宁骑电动车上学,出门没多久,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在地。货车司机赶紧拨打了120 ,小宁也通知了家长,随后小宁被送到古田院区就诊。小宁身上多处擦伤,医生进一步检查发现,小宁颈部、耻骨、腰骶部多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据医生解释,像小宁这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可能身高已经比较高大,但是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自我控制能力差。与成人相比,在遇到突发交通状况时,难以及时、正确做出处理。而且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所受损伤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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