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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从重从快严惩毒品犯罪 多名贩毒人员被判重刑


  天涯法律网讯(罗凤灵)为贯彻落实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精神,省二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投入到惩处毒品犯罪分子、禁毒宣传等相关工作之中,在打击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近日审结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运用刑罚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多名毒贩被判刑。

  毒贩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5年9月,李某等4人到临高县找王某玩,王某将他们安排到陈某家居住。9月12日,王某到海口购回1.3万元的K粉(氯胺酮),为了多赚钱在K粉中掺假,加工分装成小包准备用于贩卖。李某等人在陈某家居住期间,王某多次提供毒品给他们吸食;还3次帮李某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9月17日,王某等人被民警一并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氯胺酮810.25克,现场检测王某等人均为吸毒人员。

  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累犯运输毒品“三进宫”

  乐东男子冼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两度入狱,2006年被判刑5年,2012年又被判刑1年6个月,2013年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2016年6月17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民警在佛罗镇中心学校前巡逻时,拦截了冼某驾驶的一辆汽车,从车上查获24.7克海洛因、17.25克甲基苯丙胺。二审庭审中,经证人证实,冼某所购毒品是用于吸食。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冼某违反国家规定,用套牌汽车运输毒品,毒品数量较大,且其又系吸毒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运输毒品罪二审判处冼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

  儋州男子黎某为了有足够的毒资吸毒竟干起了贩毒的“生意”。2016年7月3日,黎某将1包存放于家中重约1克的冰毒卖给吸毒人员覃某吸食,得赃款220元。同年8月7日至8月23日,黎某分别将7克冰毒卖给黄某等多名吸毒人员吸食,得赃款1800元。随后,黎某在家里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1.06克甲基苯丙胺。

  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020元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黎某不服,提出上诉。省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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