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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设备被判刑

  正义网海南9月25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琴 余建波)海南省儋州市破获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另案处理), 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时,对为这个特大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设备支持的儋州籍男子郭仁强、陈三精、黎发华三人先行审查并提起公诉。9月22日, 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涉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郭仁强有期徒刑十三年、陈三精有期徒刑十一年,黎发华有期徒刑三年。 

  儋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仁强、陈三精将通过非法手段购买的POS机、他人银行卡、电话卡等工具提供给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诈骗分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机票退改签信息,骗被害人将钱款汇至指定银行卡后,电话通知二人取款并分给10%提成。黎发华明知郭仁强为电信诈骗团伙取款,根据郭仁强指示实施取款行为,获得相应分成。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郭仁强参与诈骗取款十一次,共获利845876.2元;陈三精参与诈骗取款九次,共获利***1669.2元;黎发华参与电信诈骗取款一次,共获利398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仁强、陈三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实施电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黎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实施电信诈骗,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诈骗罪,依法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意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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