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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普及 行人闯红灯致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汕头市多家媒体报道了11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在中心城区4个路口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查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一事,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不少车主为此心生疑虑:“如果我在路口正常通行时遇到行人或自行车在斑马线上闯红灯,难道也要礼让对方吗?什么情况下会被‘电子眼’抓拍处罚呢?”就此,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了权威解读。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目前,汕头市中心城区近200个交叉路口设置了信号灯电警监控系统,还有一批路口设置了临时信号灯。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当车辆转弯时,前方的人行横道刚好也是绿灯,此时必须“礼让斑马线”。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斑马线,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在一些设置了渠化岛右转车道或红灯亮时允许车辆右转的路口,如果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是绿灯,车主此时也应立即停车,让行人先行通过。在没有设置信号灯的路口,车辆通过时需要减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慢速通过,若前方有行人则要礼让。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罚款200元,并记3分。

交警部门明确指出,在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也要受到处罚。但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礼让斑马线”正是彰显对生命的尊重,从安全角度考虑,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注意减速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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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致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口有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没发生交通事故时,受罚的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假如发生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汕头公宣 编辑:小宇)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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