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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欣新: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是“一国两制”的落实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欣新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时代,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准确分析当前国情的基础上,关于如何在香港全面准确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思路。

  一、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我国正处于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治理香港必须实行“一国两制”的长期性。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必须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涵义和内在逻辑关系。“一国两制”是“高度自治”的基础,“一国”又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在“一国”的国家层面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地方制度层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各特别行政区分别实行具有自身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涵义。同时,实行不同性质制度的地方之间不仅要做到互不干扰、井水不犯河水,还要认识到只有相互协作和促进共同繁荣稳定,才能使“一国两制”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实行“两制”的“井水”与“河水”,在水循环(一国)这一深层次上是相通的。维护“一国两制”,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不变形、不走样的关键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从法理上讲,宪法在“一国”层面和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本地法律和内地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在香港按照“一国两制”思路落实宪法的全国性法律,而不是香港的本地法律,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香港是多元社会,不同的人士有不同的主张和利益;香港也是法治社会,本着“一国两制”原则,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才能获得香港的最大公约数。

  二、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正确定位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角色

  十九大报告提出,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负有“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这是中央首次明确界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行政长官的宪制责任。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应当“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目前香港和内地的发展状况,十九大报告还提出,“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要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香港过去的发展和繁荣,从根本上讲,得益于港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打破外来敌对势力封锁的战略部署和推进改革开放的进程,得益于国家和内地的支持帮助。在新时期,香港要得到新的发展和飞跃,同样要靠进一步推动香港与内地深化合作,发挥香***特优势,提升香港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中的地位以及丰富完善香港在国家全面改革开放中的功能,把香港建设成为“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与“主体部分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国际社会”之间的桥梁。

  三、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香港同胞有着极强的爱国传统,即使在港英统治时期,绝大多数香港同胞也心系祖国,与内地同胞息息相通,荣辱与共。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香港也成为一个复杂的地方,各强国在香港都有自己的利益和政治诉求,都会采取各种方法影响港人的意识形态。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爱国爱港力量也是成份多样的,只有既为中央信任,又能得到绝大多数港人支持的爱国爱港人士才有可能治理好香港。而如何可持续地培养既具有坚定的国家意识,又具有良好的治理才能的人才群体,对于依法治港、保持香港稳定繁荣,才是当务之急。(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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