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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去年824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半数为网购纠纷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3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审理的824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近400件系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

  据介绍,2017年,三中院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824件,数量同比增长90.7%。824件案件全部为二审案件,其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56件,占比79.6%。诉讼请求涉及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共251件,数量基本与2016年持平,诉讼标的约3700万元,半数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获得支持。

  三中院指出,该院审结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近400起。梳理这些消费纠纷的特点发现,自营、代购、秒杀、平台经营者等以互联网经济为依托的概念开始大量出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实标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借助互联网,形式不断翻新;商业模式的创新,融合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线下主体,经营者权利义务安排更多样化。

  法官表示,商业创新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对代购法律关系的认定,秒杀促销后经营者单方退单时主观状态的认定,“自营”商品经营者主体的识别等,如何既鼓励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又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给传统审判思路带来挑战。

编辑:王中新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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