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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分别提至500元和35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翔)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本次城乡低保调标,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第五次调标。城乡低保差距将由以前的1:0.65缩小到1:0.7,惠及城乡低保对象93万余人和特困对象18万余人。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最终检验标准。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现应保尽保。

通过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5个方面的调整变化,全市将新增低保对象3.2万人左右,同时减少4000人左右,实际增加2.8万人左右,每年将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

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 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长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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