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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控制权鏖战 “野蛮人”被诉不具股东资格 |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成都路桥控制权争夺战再添变数。9月5日晚,成都路桥公告称,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起诉公司另一股东李勤,要求确认李勤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公司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据悉,成都路桥于 9 月 5 日收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送达的《参加应诉通知 书》((2017)川 0107 民初 9431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武侯法院受理 了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股东李勤关于股东资格 确认纠纷一案,根据规定,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成都路桥实控人郑渝力的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称,被告在收购成都路桥股票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履 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被告的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具备收购成都 路桥的主体资格,其收购行为无效,不具备成都路桥的股东资格”,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称。

  2016年3月,成都路桥发布公告,公司股东李勤因违规增持,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当时表示,李勤在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达到5%时及之后每增加5%时,均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买入成都路桥的股份,不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此外,持股比例达20.06%,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后,李勤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也不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于没有及时披露的原因,李勤方面的解释是“时间紧迫”。

  成都路桥的股权争夺战由来已久。早在2016年初,四川商人李勤通过持续增持跃居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之位。但随着李勤的骤然进入,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爆发冲突。

  2016年2月,成都路桥发布公告,同意将《关于修改

  在此情况下,成都路桥董事会认为李勤的上述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此次被起诉之前,李勤也曾发起诉讼。

  2017 年 1 月 ,李勤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于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成都路桥股权结构发生微妙变化。

  8月15日晚,成都路桥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义嘉华)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8 月 14 日,宏义嘉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份合计 372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05%。

  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为宏义集团,持股比例为 50%, 实际控制人为刘峙宏。

  和最开始举牌成都路桥的李勤一样,此次新的入局者刘峙宏也是一名达州商人,他的发展轨迹也是由达州到成都。有媒体称,刘峙宏是李勤生意场上的“大哥”。

  面对外界的疑问,8月23日晚,宏义嘉华表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峙宏与成都路桥股东李勤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或其他类似的协议安排。

编辑:王晓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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