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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穷想避责 没门!

“老赖”0元转让百万元股权装穷被判刑

大洋网讯 见官司输了,便把名下百万元股份以0元的价格转给父亲,自己装“穷人”。

2001年6月何某康与万某某成立一家音箱厂并合伙经营,2014年7月18日,两人决定拆伙,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工厂归何某康所有,由何某康向万某某支付拆伙补偿款为人民币200万元及分配款项206147元,分五期支付。

2014年,何某康合共向万某某支付了120万元。按约定,何某康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向万某某支付第三期补偿款40万元,但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何某康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万某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2016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人何某康向万某某支付退伙补偿款100万元和分配款6147元及车辆补偿款15000元合计总欠款金额为1021147元及违约金。

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康不仅没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4月13日,他还将其认缴出资100万元的一家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份以转让金0元全部转让给其父亲。由于何某康夫妇名下的机动车和房产的剩余价值均不足以清偿债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2月19日,何某康因该案被刑事拘留后,向万某某支付了人民币138万元。

支付了补偿款,不代表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番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康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康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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